關于2019年1月申報期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的重要提醒
尊敬的扣繳義務人:
按照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因此,2019年1月申報的稅款是各扣繳單位2018年12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并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在申報時,稅款所屬月份應選擇2018年12月。
具體申報操作流程請看下圖所示
太倉市稅務局
2019年1月4日
2019年1月申報個稅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顯示的是2019年新稅制的界面,點擊右上角的版本切換。
第二步,版本切換成原稅制的界面,進行2019年1月份的個稅申報繳款。
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即:填報《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明細申報”)并繳納稅款,此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月份應為2019年1月。
同時,扣繳義務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員工發(fā)放工資并計算和預扣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2月1日起扣繳客戶端才會支持新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的提交上傳功能。因此,也要求扣繳義務人2019年1月份實際支付“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代扣的個人所得稅,應當在2019年2月征期進行扣繳申報并繳納稅款。
感謝貴單位對太倉稅務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問題,請撥打納稅服務熱線96888743。
強化財務管控降本增效
提升財務整體價值